一、回轉部分
1、回轉驅動裝置工作應平穩,不應過熱。
2、回轉平臺旋轉應平穩,不應有阻滯、沖擊,回轉齒輪嚙合、潤滑應良好。
3、回轉減速裝置齒輪油油面應達到油位標記高度。
4、行走驅動馬達、回轉驅動馬達工作時不應有異響、過熱、泄漏。
5、工作裝置動作速度應正常,工作裝置液壓缸活塞桿的下沉量不應大于100mm/h。
6、操縱控制閥應能有效地控制回轉平臺左右旋轉、斗桿伸出及回縮、動臂上升及下降等各種動作。
二、工作裝置檢查規定:
1、動臂、斗桿、鏟斗不應有變形、裂紋、開焊。
2、斗齒應齊全、完整,不應松動。
3、動臂、斗桿、鏟斗的連接軸銷等應潤滑良好,軸銷固定應牢靠。
三、制動及安全裝置檢查規定:
1、當行走踏板處于自由狀態、行走操縱桿處于中立位置時,行走制動器應自動處于制動狀態。
2、放開多路換向閥操縱桿后,操縱桿應自動更換位置,挖掘機的工作功能應能停止;
3、先導控制開關桿工作應可靠有效。